受亭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01岗位:专职消防队队长1名、02岗位:专职消防队副队长1名
主要从事主持消防站执勤训练、教育管理、勤务保障等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03、04岗位:专职消防战斗员18名
主要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05岗位:消防车驾驶员3名
主要从事一线执勤消防车驾驶等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06岗位:厨师1名
主要从事后勤伙食服务保障等工作,可不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07岗位:专职消防队通信宣传员2名
主要从事消防应急通信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08岗位:消防宣传文员2名
09岗位:消防法制内勤文员1名
10岗位:消防外勤人员3名
主要从事法制内勤、宣传培训、辅助执法、巡防检查、辅助火调等任务,不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和消防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等疾病,无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瘢痕,身体外观正常,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4.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5.具体招聘岗位相关要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二《亭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①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②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③曾有拒服兵役、受过部队处分的;
④曾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被开除或辞退的;
⑤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三、招聘人员性质及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性质为购买服务用工,与盐城宏太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时间和地点
招聘人员须服从单位的工作岗位分配和管理。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统一分配至亭湖区消防救援站工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平均每月休息8天,遇有重大消防安全保卫或不可抗因素影响,事后适时安排补休,专职消防队员岗前培训1个月,无假期,试用期期间每周假期1天。消防文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周休息2天。
(三)工资薪金
政府专职消防员根据个人工作年限、现实表现等予以分级定档,确定相应薪资待遇,站长年薪不低于12万/年、副站长年薪不低于10万/年、初入职消防队员(含厨师)月薪不低于6000元/月(税前工资,含个人应缴 五险一金 )、消防文员参照现行亭湖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保障待遇执行,并随工作年限、岗位等级调整等逐年递增。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消防队员定额发放3500元/月、消防文员定额发放25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