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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引进2021应届毕业生515人才计划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优化我市年轻干部队伍结构,加快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在落实好《盐城市“515”人才引进行动计划》《关于集聚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激励政策》《关于支持驻盐高校发展促进校地协同创新的意见》等人才政策的基础上,现就江苏省盐城市面向全国部分名校引进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名额

引进对象:

江苏省名校优生选调工作明确的20所名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20所名校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

20所名校优秀毕业生中,引进到盐城市直事业单位、盐城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的,适用本公告;引进到其他企事业单位且具备本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适用本公告“引进政策”相关条款和“待遇保障”中“补助标准”全部条款。

引进名额:

盐城市直事业单位、盐城市属国有企业150名左右(岗位附后);其他企事业单位名额和岗位由各地各单位另行提供。

二、资格条件

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品学兼优,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志愿参与“四新盐城”建设。

2、大学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在校表现特别优秀或者所学专业为盐城特别紧缺急需的,年龄可适度放宽。

3、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校纪等处分,无犯罪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引进程序

1、报名与初审。

有意向来盐城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将报名材料(《江苏省盐城市面向全国部分名校引进优秀毕业生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任职、奖励及其他相关证书,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复印件),于2020年11月12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姓名+院校+手机号码)发送到电子邮箱(详见原公告),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资格条件,由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2、沟通与考评。

对通过初审的优秀毕业生“一对一”对接联系,采取一定形式进行综合能力考评,综合考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不再另行组织笔试、面试。

3、考察与体检。

对拟引进的优秀毕业生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公示与录用。

对通过考察和体检的拟引进的优秀毕业生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引进政策

1、凡报名参加江苏省名校优生选调职位的毕业生,进入考察程序且合格的,直接引进。

2、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可以自主选择到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并提供为期一年的从业选择期,期间可以申请一次重新选择到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3、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优先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具体岗位,双向选择未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组织推荐的方式安排岗位。

4、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来盐城工作后,其配偶在异地工作的,可以协调安排到盐城市相应的单位工作。

5、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拟正式任职,可以确定为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市属一档国有企业中层正职或市属二档国有企业班子副职等相当正科职务。

6、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拟正式任职,可以确定为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市属一档国有企业中层副职或市属二档国有企业中层正职等相当副科职务。

7、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大学本科生,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拟正式任职,可以确定为事业单位九级职员、市属一档国有企业部门职员或市属二档国有企业中层副职等相当一级科员职务。

8、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正式任职后,符合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以通过调任方式到机关工作。

五、待遇保障

(一)薪酬待遇

1、到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税前年薪,博士研究生不低于30万元/年、硕士研究生不低于20万元/年、大学本科生不低于15万元/年,并建立正常的薪酬待遇增长机制。

2、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二)补助标准

1、引进的优秀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2000元/月、大学本科生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引进的优秀毕业生5年内在盐城购房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大学本科生15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按出资份额办理共有产权登记。申请购房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依约服务满5年后,资助份额无偿转让给引进的优秀毕业生。

3、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在盐城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可放宽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申请放宽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4、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在盐城未购房的,5年内提供免费住宿,或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5、引进的非盐城籍优秀毕业生5年内每年享受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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